债权人死亡怎么提起诉讼
一、债权人死亡怎么提起诉讼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的继承人可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
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
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债权人死亡债务人怎么还债
在债权人离世之后,债务人须尽责向债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偿还所欠之债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授权,债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可顺理成章地继承债权人享有的权益,这其中便涵盖了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法定权利。因此,债务人有责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既定原则,切实履行向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若债务人故意推诿、
拖欠甚至是无力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则有权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债务人偿还所欠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的继承人可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
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四川省西北部。辖汶川、理县、茂县、金川、小金、马尔康、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松潘、九寨沟、黑水13个县。面积83426平方公里,人口79万。阿坝州是四川第二大藏区和全国主要的羌族聚居区。战国时,公元前316年秦置湔氐道(今松潘),阿坝州始有建制。西汉置汶山郡。晋、隋袭旧制有所拓展。唐代建置时有兴废,演变频繁。宋置茂州通化郡、威州维川郡。元为土司制度之始,明置于茂州、威州、松潘卫,分辖各土司及千户所。清设茂州、理番厅、松潘厅、懋功厅。民国之初改厅州为县,继后设松理懋茂汶屯殖督办公署,后改为四川省第十六行政督察区,辖松潘、茂县、汶川、理县、懋功(今小金)、靖化(今金川)6县及草地65部、20个土司、11个屯守备。1935年至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在州境内停留达16个月之久,创建了各级苏维埃政府和少数民族革命政权。1950年1月,建立川西人民行政公署茂县专区专员公署,1953年撤茂县专区建立四川省藏族自治区,1955年更名为阿坝藏族自治州,1987年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气温自东南向西北并随海拔由低到高而相应降低。西北部的丘状高原冬季严寒漫长,夏季凉寒湿润,年平均气温0.8℃-4.3℃。山原地带夏季温凉,冬春寒冷,干湿季明显,年平均气温5.6℃-8.9℃。